眾所周知,河豚味道鮮美卻含有劇毒,雖然我國法律對此專門做了一些限制性規定,但仍不乏有人鋌而走險,繼續銷售和食用。去年3月17日,平陽縣鰲江鎮吳女士一家五口因食用河豚魚干,最終釀成一死三中毒的慘劇。日前,平陽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魚販陳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自2011年12月起,魚販陳某先后四次從蒼南縣靈溪鎮水產城購買新鮮河豚魚75余公斤。經過宰殺、去皮、去頭、去內臟、晾曬等一系列程序后,他認為已將河豚魚體內毒素清除干凈,便把它加工成10來公斤河豚魚干,放在其租用的平陽縣鰲江鎮某菜市場的攤位上予以出售。
2012年3月14日上午7點多,吳女士從陳某的攤位上買了一條河豚魚干。17日晚上6點多,吳女士將河豚魚干清蒸后端上飯桌供家人食用。很快,吳女士及其丈夫、兒子、女兒和弟媳五人將其一掃而光。
飯后不久,吳女士和丈夫、女兒和弟媳四人先后出現不良反應,先是惡心、嘔吐,然后出現手腳麻木、呼吸困難等癥狀。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后,吳女士馬上通知親戚,四人火速被送往平陽縣中醫院,爾后又被轉送至瑞安和溫州市區的醫院。4月4日,吳女士的丈夫經醫治無效死亡。
案發后,陳某于4月16日向公安機關投案。但歸案后陳某認罪態度差,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實,且沒有賠償死者家屬及其他被害人的巨額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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