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制品》,嚴格規范了鉛、鉻、鎳、鎘等重金屬遷移限量,這些標準與歐盟標準一致。此外,新標準保留了1988年老版國家標準中關于砷遷移限量值的規定,但新標準沒有加入質疑較多的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值標準。
今年,隨著某品牌鍋錳含量超標事件被媒體曝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具容器》(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示后,關于錳遷移量指標是否納入標準的爭論始終沒有停止過。衛生部食品安全標準處張旭東處長今天接受科技日報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新標準征求意見過程中,有單位提出在標準中設定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指標。錳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種重要生理功能,錳缺乏會引起多種疾病。中國居民膳食指南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是3.5mg/天,最高可耐受攝入量為10mg/天。在此標準起草過程中,各起草單位收集了國外關于不銹鋼食具容器有關錳的規定,發現只有個別國家對錳的遷移量做出了規定。張旭東認為,只要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不銹鋼制品,錳遷移水平不會造成健康損害。同時,他歡迎有關單位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制度,向衛生部提出增加錳指標的立項建議。
(來源: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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