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食品一樣,食品添加劑無許可證也不得生產。國家質檢總局昨天公布了《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對《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作出細則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昨天在公示了《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生產者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也就是說,未獲得生產許可,企業不得生產食品添加劑。這意味著生產食品添加劑的企業,“準入門檻”將大大提高。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如果直接接觸食品添加劑的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又逾期未改,新規擬規定對企業處最高2萬元的罰款。如果食品添加劑標簽虛假、夸大;或不明顯、難以辨識;未標明委托加工者名稱、地址,逾期未改者,擬處違法產銷貨值金額最高30%的罰款。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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