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出口臺灣地區的青森縣產蘋果果中,由于部分被查出含有在臺灣地區尚未制定殘留標準的農藥,至少有30噸未能卸貨。據日本青森縣透露,在臺灣地區被檢測出少量尚未制定殘留標準的農藥即屬違規,因此無法銷售。
據青森縣及青森蘋果協會稱,日本出口的蘋果幾乎全部由青森縣運往臺灣地區,這是首次因殘留農藥而中止卸貨。據青森縣蘋果樹科透露,出現問題的農藥是在8月收獲前為防止病蟲而噴灑的FLINT Flowable,在國內符合標準,但在臺灣地區被檢測出3次。臺灣對該農藥用于梨等水果制定有殘留標準,但由于幾乎不種植蘋果,因而未有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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