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志賀菌的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和食物中毒樣品中志賀氏菌的檢驗。
2 引用標準
GB 4789.28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染色法、培養基和試劑
3 設備和材料
3.1 天平:樂取檢樣用。
3.2 均質器或乳缽。
3.3 溫箱。
3.4 顯微鏡。
3.5 滅菌廣口瓶:500 mL。
3.6 滅菌三角燒瓶:500 mL,250 mL。
3.7 滅菌平皿:90 mm×15 mm。
3.8 載玻片。
3.9 酒精燈。
3.10 滅菌金屬匙或玻璃棒。
3.11 接種棒,鎳鉻絲。
3.12 試管架,試管簍。
3.13 硝酸纖維素濾膜:150 mm×50 mm,Φ0.45 um。臨用時切成兩張,每張
70 mm×50 mm,用鉛筆劃格,每格 6 mm×6 mm。每行10格,分6行。滅菌備用。
4 培養基和試劑
4.1 CN 增菌液:按 GB 4789.28 中 4.17 規定。
4.2 HE 瓊脂:按 GB 4789.28 中 4.21 規定。
4.3 SS 瓊脂:按 GB 4789.28 中 4.22 規定。
4.4 麥康凱瓊脂:按 GB 4789.28 中 4.24 規定。
4.5 伊紅美藍瓊脂(EMB) :按 GB 4789.28 中 4.25 規定。
4.6 三糖鐵瓊脂(TSI) :按 GB 4789.28 中 4.26、4.27 規定。
4.7 葡萄糖半固體管:按 GB 4789.28 中 4.31 規定。
4.8 半固體管:按 GB 4789.28 中 4.30 規定。
4.9 葡萄糖銨瓊脂:按 GB 4789.28 中 4.30 規定。
4.10 尿素瓊脂(pH7.2) :按 GB 4789.28 中 3.15 規定。
4.11 西蒙氏檸檬酸鹽瓊脂:按 GB 4789.28 中 3.5 規定。
4.12 氰化鉀(KCN)培養基:按 GB 4789.28 中 3.16 規定。
4.13 氨基酸脫羧酶試驗培養基:賴氨酸、鳥氨酸及對照培養基,按GB 4789.28
中 3.12 規定。
4.14 糖發酵管:棉子糖、甘露醇、甘油、七葉苷,按 GB 4789.28 中 4.32 規
定。
4.15 5%乳糖發酵管:按 GB 4789.28 中 4.32 規定。
4.16 蛋白胨水、靛基質試劑:按 GB 4789.28 中 3.13 規定。
4.17 志賀氏菌屬診斷血清。
5 檢驗程序
志賀氏菌檢驗程序如下:
6 操作步驟
6.1 增菌
稱取檢樣 25 g,加入裝有 225 mLGN 增菌液的 500 mL 廣口瓶內,固體食品
用均質器以8000~10000 r/min 打碎1 min,或用乳缽加滅菌砂磨碎,粉狀食品
用金屬匙或玻璃棒研磨使其乳化,于 36℃培養 6~8 h。培養時間視細菌生長情
況而定,當培養液出現輕微混濁時即應中止培養。
6.2 分離和初步生化試驗
6.2.1 取增菌液 1 環,劃線接種于 HE 瓊脂平板或 SS 瓊脂平板 1 個;另取 1
環劃線接種于麥康凱瓊脂平板或伊紅美藍瓊脂平板 1個,于36℃培養18~24 h,
志賀氏菌在這些培養工豐呈現無色透明不發酵乳糖的菌落。
6.2.2 挑取平板上的可疑菌落,接種三糖鐵瓊脂和葡萄糖半固體各 1 管。一
般應多挑幾個菌落,以防遺漏,經 36℃培養 18~24 h,分別觀察結果。
6.2.3 下述培養物可以棄去:
a. 在三糖鐵瓊脂斜面上呈蔓延生長的培養物;
b. 在 18~24 h 內發酵乳糖、蔗糖的培養物;
c. 不分解葡萄糖和只生長在半固體表面的培養物;
d. 產氣的培養物;
e. 有動力的培養物;
f. 產生硫化氫的培養物 ;
6.2.4 凡是乳糖、蔗糖不發酵,葡萄糖產酸不產氣(福氏志賀氏菌 6 型可產
生少量氣體),無動力的菌株,可做血清學分型和進一步的生化試驗。
6.3 血清學分型和進一步的生化試驗
6.3.1 血清學分型
挑取三糖鐵瓊脂上的培養物,做玻片凝集試驗。先用4 種志賀氏菌多價血清
檢查,如果由于 K抗原的存在大同小而不出現凝集,應將菌液煮沸后再檢查;如
果呈現凝集,則用A1、A2、B 群多價和 D群血清分別試驗。如系B 群福氏志賀氏
菌,則用群和型因子血清分別檢查。福氏志賀氏菌各型和亞型的型和群抗原見表
1。可先用群因子血清檢查,再根據群因子血清出現凝集的結果,依次選用型因
子血清檢查。
4種志賀氏菌多價血清不凝集的菌株,可用鮑氏多價1、2、3分別檢查,并
進一步用1~15各型因子血清檢查。如果鮑氏多價血清不凝集,可用痢疾志賀氏
菌 3~12 型多價血清及各型因子血清檢查。
注:+凝集;-不凝集;()有或無。
6.3.2 進一步的生化試驗
在做血清學分型的同時,應做進一步的生化試驗,即:葡萄糖銨,西蒙氏檸
檬酸鹽,賴氨酸和鳥氨酸脫羥酶,pH7.2 尿素,KCN 生長,以及水楊苷和七葉苷
的分解。除寬闊內氏菌和鮑氏 13 型為烏氨酸陽性外,志賀氏菌屬的培養物均為
陰性結果。必要時還應做革蘭氏染色檢查和氧化酶試驗,應為氧化酶陰性的革蘭
氏陰性某桿菌。生化反應不符合的菌株,即使能與某種志賀氏菌分型血清發生凝
集,仍不得判定為志賀氏菌屬的培養物。
已判農副業志賀氏菌屬的培養物,應進一步做 5%乳糖發酵,甘露醇、棉子
糖和甘油的發酵和靛基質試驗。志賀氏菌屬4個生化群的培養物,應符合該群的
生化特性。但福氏 6 型的生化特性與 A 群或 C 群相似,見表 2。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江西省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何曉青。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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